重慶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指南
時間:2018-12-19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指南
一、受理對象和申請地點
1.重慶市戶籍居民可在市內本人戶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選擇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國(境)證件受理點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向所屬部隊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我市后申請換換補發普通護照的,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二、辦證時限及領證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證件辦結后申請人到原受理機關領取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證件。其中快遞取證屬于有償服務,收件時支付郵費。具體詳見《受理回執》。
三、收費標準
護照160元/證;加注20元/次。
四、首次申請護照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并參照樣表填寫,也可登錄網站http://www.cqga.gov.cn 或關注“重慶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按照提示流程預約填寫。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并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關系證明(在戶政部門已登記或曾提交過監護關系證明的的免提交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監護人的委托書。
監護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
4. 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5. 按規定提交或核驗指紋信息。
6. 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護照的證明。
五、護照換發
護照持有具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二)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相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申請人因手指傷病未采集指紋,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六、護照遺失、被盜、損毀補發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被盜、遺失、損毀補發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2.因護照損毀申請補發還需提交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七、護照加注
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請護照變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與變更加注內容一致的證明材料。
八、護照過期重領
同“首次申請護照”材料。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因護照失效重新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備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制定本指南。)
接待時間: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接待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辦證大廳接待時間以當地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為準)
咨詢電話:023-63961944
互聯網址:www.cqga.gov.cn
監督電話:010-66266400(國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2000(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一、受理對象和申請地點
1.重慶市戶籍居民可在市內本人戶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選擇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國(境)證件受理點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向所屬部隊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我市后申請換換補發普通護照的,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
二、辦證時限及領證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需要補充申請材料、核查或調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證件辦結后申請人到原受理機關領取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證件。其中快遞取證屬于有償服務,收件時支付郵費。具體詳見《受理回執》。
三、收費標準
護照160元/證;加注20元/次。
四、首次申請護照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表格可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并參照樣表填寫,也可登錄網站http://www.cqga.gov.cn 或關注“重慶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按照提示流程預約填寫。
2.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補發期間,可提交臨時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公民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并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同時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關系證明(在戶政部門已登記或曾提交過監護關系證明的的免提交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監護人的委托書。
監護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
4. 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5. 按規定提交或核驗指紋信息。
6. 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護照的證明。
五、護照換發
護照持有具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二)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相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申請人因手指傷病未采集指紋,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六、護照遺失、被盜、損毀補發
除需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被盜、遺失、損毀補發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2.因護照損毀申請補發還需提交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七、護照加注
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請護照變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請護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與變更加注內容一致的證明材料。
八、護照過期重領
同“首次申請護照”材料。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后因護照失效重新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備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制定本指南。)
接待時間: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接待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辦證大廳接待時間以當地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為準)
咨詢電話:023-63961944
互聯網址:www.cqga.gov.cn
監督電話:010-66266400(國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2000(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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