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汽車修訂租賃新規:租車不得提供“代駕”
時間:2013-12-11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 cqw*** 訊 駕校教練員“吃、拿、卡、要”、酒后教學等最高可罰款3000元,情節嚴重的,吊銷訓練員證;出租車電召后卻遭司機無故爽約,的哥的姐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開汽車租賃公司至少要有20輛小車,不能提供駕駛勞務……我市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市運管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駕校學車
教練吃拿卡要 最高罰3000元
昨天,市運管局負責人說,《條例》對駕校和教練員的違規行為更加明確,如教練員不得收取學員財物、不得酒后教學、不得使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不得在教學期間離崗。違者將面臨500至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教練員證。
駕校在未經核定的場所開展培訓;使用非教練車輛開展培訓;對學員培訓學時弄虛作假,未使用統一教練車標志,駕校將面臨最高2萬元,最低5000元罰款。同時,還可能被責令停止招生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電召出租
的哥爽約拒載 最高罰2000元
昨天,市運管局負責人說,新修訂《條例》中規定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不得在車內吸煙;接受電話召車后,應當及時提供客運服務。如果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經乘客勸阻仍不改正,以及駕駛員接受電話召車后,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運輸服務的,新《條例》規定,的哥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責令違規車輛停運5日以上30日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并可吊銷道路運輸證。
出租車司機中途甩客,將車上乘客轉“賣”給其他司機;夏天,乘客坐上出租車有權決定空調、音量大小……新《條例》規定,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不得搭載他人或者繞道、應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調、音響等車輛設備設施。如違反這些規定,出租車駕駛員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責令違規車輛停運5日以上30日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并可吊銷道路運輸證。
車輛維修
禁止超核定范圍維修機動車
新《條例》規定,從事經營性機動車維修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經考試合格的維修人員。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維修經營地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公示主修車型的維修工時定額、維修工時單價和維修配件單價,合理收費。
機動車維修經營禁止下列行為:承修已報廢、無牌照的機動車;使用假冒偽劣機動車配件維修機動車;擅自利用機動車配件拼裝、改裝機動車;超核定范圍維修機動車;簽發虛假機動車維修合格證件;擅自更換托修機動車上完好部件;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虛列維修作業項目或者收費后不予維修。
人力車
主城范圍內禁止從事客運經營
針對我市部分地方出現的“摩的”載客現象,《條例》第55條規定:禁止貨運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此外,在主城區范圍內,還禁止人力車從事客運經營。
據了解,今年以來,我市針對三輪摩托車和兩輪摩托車非法載人的情況,進行了全方位的打擊,但兩輪或三輪摩托車從事客運經營的情況依然常見。今后,執法部門還將嚴厲打擊這樣的非法營運行為,確保市民有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
汽車租賃
公司要有
20輛以上小車
市運管負責人說,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汽車租賃行業的準入“門檻”,要求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并經檢測合格的小型客車;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等。
“汽車租賃不得提供駕駛勞務,嚴重者可吊銷經營許可證。”該負責人說,作為汽車租賃企業,沒有權限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如果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供駕駛勞務,沿途攬租,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汽車租賃經營者將被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經營許可證。
背景
新《條例》新增加11條規定
昨天,市運管局解讀《條例》時表示,今年9月25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據了解,新修訂的《條例》,新增加了11條,刪除1條,合并了3條,重點調整了39條。其中,新增加了出租車接受應答電召后,非因正常理由不得拒載、出租車不得在車廂里安置攝像頭侵犯乘客隱私;汽車租賃公司不能提供駕駛勞務;駕校教練吃拿卡要承擔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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