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動物防疫條例"將實施 隨意丟動物尸體最高罰3000
時間:2013-09-24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華龍網訊 (記者向婧)《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市為提高動物防疫水平、規范動物衛生監督體系、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9月23日,市農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條例》出臺的背景以及相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動物防疫面臨三大變化
“動物防疫事關畜牧業健康發展、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市農委防檢處處長湯明說,當前,我市動物防疫工作面臨三大變化——從生產形勢看,過去以散養為主,現在散養與規模養殖并重,防控工作重心發生變化;從消費形勢看,消費總量不斷增加,市外調入動物及其產品增加,消費結構趨向多元,消費者更關注質量安全,動物衛生監管重點發生變化;從動物疫情形勢看,舊病未除,新病又來,病原污染面廣,毒株變異快,防控工作節點發生變化。
“《條例》主要就社會高度關注的動物疫病安全、動物產品安全等事關公共衛生安全的熱點問題制定了針對性、實用性、操作性以及引導性較強的措施和規范,明確了相關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湯明說,通過地方立法,為全市畜牧產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養殖場實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
《條例》明確要求,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自行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報告動物強制免疫情況,加施畜禽標識,建立動物防疫信息免疫檔案和定期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傳染病檢測。對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密度和質量未達規定要求的,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整改。動物屠宰場所經營者在屠宰過程中要回收畜禽標識,每日對圈舍進行空圈清洗消毒。
“過去,雖然也規定了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場所要消毒,要按規定進行動物強制免疫,但是并沒有明確法律責任。這次在《條例》中彌補了這一漏洞,違反規定將處以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湯明說。
病害動物尸體實行無害化處理
今年3月初,“黃浦江死豬事件”引發社會諸多關注。動物死后,其尸體該如何處理?加強病害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工作被寫入了《條例》之中,成為一大亮點。
《條例》明確規定,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尸體。
“病害動物尸體攜帶病原體,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否則,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還可能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市農委法規處處長冉啟培說,違反《條例》規定,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其進行無害化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還將對寵物尸體的統一收集、處理進行規范。冉啟培透露,我市最近正在修改《養犬管理辦法》,這將與《條例》進行有效銜接。
《條例》還規定,對在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以及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疫病監測采樣造成動物應激死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給予補償,并定期調整補償標準。
35個道口嚴防“外疫”傳入
我市正在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全國少數幾個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指定通道管理的省市之一。
《條例》明確規定,運輸到我市的動物、動物產品必須要經過依法設置的35個指定道口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檢查和消毒方可進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輸入市內的動物、動物產品,不得銷售、收購、運輸、屠宰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標識的動物。
“將通道管理上升到法律層面,這在全國也不多見。”市動監所所長蔣云說,《條例》通過采取調運備案、入境過境檢查、落地隔離等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大了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流通監管力度,嚴防“外疫”傳入,確保我市“清凈無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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