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降低工資對嗎?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問:
我在一家服務性企業工作,當時簽定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900元,試用期滿后,可老板只給我750元,我問老板為什么少150元,老板說與同行業其他企業比我給你750元還是高的,我據理力爭,老板態度橫蠻。請問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工資,老板可以單方更改嗎?
答: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你老板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你有要求老板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你全部工資的權利,如老板拒付并以語言相威脅,你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依據:勞部發[1994]489號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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