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解答
時間:2009-11-22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
市級統籌有關問題解答
一、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加,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
二、哪些人員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一) 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二) 自由職業者;
(三) 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四) 城鎮失業人員;
(五) 自愿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其他從業人員。
三、參保登記手續辦理地點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到本人戶籍關系所在地(戶籍關系不在市級統籌區的,到本人居住地)或勞動關系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四、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一) 參保人員填寫《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信息申報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兩張,和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 勞動合同;
2. 《重慶市企業職工下崗證》;
3. 《重慶市職工失業證》;
4.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 待業證;
6. 工商營業執照。
(二)參加了失業保險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須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待遇享受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
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與繳費辦理程序是什么?
(一)參保人員將所填寫的《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信息申報表》和參保所需材料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報送的參保登記資料進行審查,將其基礎信息登錄到醫保網絡信息系統,打印出《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基礎信息表》返參保人員校核。校核無誤并由參保人員簽字后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隨后領取《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醫療保險費繳費核定通知單》。
(三) 參保人員在參保登記次月1—10日,到指定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領取無折式靈通卡,并按工商銀行的規定與之簽訂醫療保險費代扣委托書,同時將應繳醫療保險費存入無折式靈通卡。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將次年醫療保險費足額存入無折式靈通卡,即完成繳費。
六、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
1. 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度本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繳納;
2. 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按上年度本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1.3%繳納。
初次參保人員,繳納當年實際剩余月份的醫療保險費,以后實行按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
七、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 參保人員必須在工商銀行辦理專存醫保費的無折式靈通卡。
(二) 參保人員必須在完成參保登記后的次月10日前,將應繳醫療保險費和工商銀行規定的無折式靈通卡使用年費10元、銀行代扣醫療保險費手續費2元同時存入無折式靈通卡,以保證醫保費能夠正常扣繳。因參保人員銀行專用帳戶存款余額不足而導致銀行無法扣款及其他后果的,由參保人員本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 參保人員遺失無折式靈通卡后,應到指定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掛失及補辦。
八、針對哪些情況,參保人員應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變更手續?
參保人員因戶口變更、被企業錄用等原因,發生醫療保險關系變更,應攜帶相關資料,及時到所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九、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 參保人員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5周年以上的,繳10年;工齡滿30周年不滿35周年的繳12年;工齡不足30周年的,繳費年限在12年的基礎上加上本人工齡不足30周年的差額年限,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 參保人員不具有以上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應滿30周年。繳滿此年限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后,其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與個人參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不包括重復繳費的年限)。
十、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有些什么條件?
(一) 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在3個月內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除外),從第1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 未按照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當月即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 中斷繳費3個月內再次繳費的,在補齊所欠醫療保險費后,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7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再次繳費的,在補齊所欠醫療保險費后,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后,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重新計算,再次繳費之月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參保人員累計中斷繳費3次的,取消其參保資格。
十一、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有哪些?
支付范圍包括參保人員在市級統籌區內因疾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及門診惡必腫瘤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腎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后的符規定的費用。。
按本辦法參保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醫療費用的,先按失業保險醫療補助規定支付,若失業保險規定的支付額低于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足其差額部分。
十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多少?
在一、二、三級醫院住院治療,起付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市級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的5%、8%、11%;
1年內多次住院治療的,每次住院均要計算起付標準,起付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逐次降1個百分點。
十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的4倍,其中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之月至當年12月31日之間的時間不足6個月的的(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第一年),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年最高支付限額按全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50%確定。
十四、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一次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全部由參保人員本人負擔,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二)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全部由參保人員本人負擔,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自付。
十五、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情況有哪些?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因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酗酒、性病、交通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在外地住院的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十七、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的作用是什么?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同時應參加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用于解決參保人員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規定、超過上年度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4倍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
十八、靈活就業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是否與年齡、在職或退休有關?
所有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無論年齡和工作性質,均根據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進行醫療費用支付。
十九、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再次繳費,其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再次繳費,其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記賬,不予支付,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二十、參保后因病住院時,可以到任何一家醫院住院嗎?
參保人員因病住院,可以根據自己病情,自主選擇具備住院條件的任何一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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