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和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的情況進行監察。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有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依據:勞部發[1994]489號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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